环境恢复治理费(无发 票)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发布时间:2024-04-16   来源:1-10吨内燃叉车

  环境恢复治理费【借记固定资产(无发票),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无发票),贷记长期应付款(支付时取得发票)】按月计提折旧费(环境恢复治理费)(暂无发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计提的折旧费是否全部扣除?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依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的固定资产;(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接着使用的固定资产;(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和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额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第四十五条规定:“企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法律法规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变更用途的,不得扣除。”、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不再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不再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和第九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所称能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能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能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五条规定:“固定资产折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一)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按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部分,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已期满且会计折旧已提足,但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尚未到期且税收折旧尚未足额扣除,其未足额扣除的部分准予在剩余的税收折旧年限继续按规定扣除。(二)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税法另有规定除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关于公司可以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做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海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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